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并具备“三好学生”相关条件。
2、推荐名额:本次我院共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为使广大同学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在《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中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总结,要求个人事迹总结生动感人、具有闪光点,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个人先进事迹中,内容不生动感人、先进事迹不突出,整体内容不详实存在应付了事的,将对参评资格进行一票否决。
2、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可量化的评选推荐办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同时报学工处备案。
3、请各申请学生务必于3月25日上午11:00前将各类推荐表格(见省通知中的附件2-附件4)交至B01-311.
附件:
1.《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9〕3号)
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汇总表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1 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节选).docx
附件 2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汇总表.docx
附件3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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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