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标准
详见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8修订)以下仅做概述:
1、请通知班级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学生于9月19日前完成江苏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在线问卷调查(不参加在线调查者取消建档资格)。建档学生问卷调查网址:
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情形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优先建档。另:建档立卡的学生是否脱贫都要开具证明,截图证明中需包含是否脱贫的截图(是优先建档的依据,并且今年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未确定是否减免学费,建档立卡证明最低须盖乡镇扶贫办的公章)。
3、本年度学生申请建档及资助,无需再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即无需再提供二级证明)。未开具的同学无需再开,如已开具则正常上交。
二、认定比例及评议程序
1、各班建档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A、B档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档总人数的30%。
2、对于学籍异动(毕业、入伍、休学、退学等)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条件的学生须进行撤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规范评议程序:各班级需成立已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数量配置在班级总人数的20%-40%或不低于10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特别提示:认定工作开展中务必要充分保护申请人尊严和隐私,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名单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2019级新生不等同于建档。
4、不能以学生学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拒绝建档申请。
5、认定档案(建档手册)提到的评议小组,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签字。另外手册中提到的资助帮扶记录需要班主任认真填写,不得由学生填写。
6、建档立卡学生,只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子系统里有信息,不管是否脱贫,都请汇总填写《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建档立卡学生档案单独归类交至年级辅导员处。7、因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情形贫困建档的学生需班级汇总填写《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送给年级辅导员。